根据《上虞市教育体育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生生命危急或非正常伤亡事件处置预案。
一、学生生命危急或非正常伤亡事件的界定
所谓学生生命危急或非正常伤亡事件,指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突发生命危急或死亡事件。
二、处置机制
1、紧急抢救: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医务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紧急呼救120或组织人员急送就近医院。
2、信息报送:
(1)突发事故发生后,校长室必须立即报百官街道办事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送教体局办公室和普教科,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任何个人有权向教体局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安全事件隐患。
(2)非疾病原因导致学生生命危急或非正常伤亡的,校长室应向110报警;因突发疾病死亡的报当地派出所。
3、现场保护: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学校保安科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善后工作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校长室要立即写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经过、原因、处置结果、应当吸取的教训和采取措施。
2、校长室要积极做好稳定工作,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