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虞市教育体育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我校教职工人身安全受侵犯与非正常伤亡事件处置预案。
一、教职工人身安全受侵犯与非正常伤亡事件的界定
所谓教职工人身安全受侵犯与非正常伤亡事件,是指教职工按《教师法》所规定的权利内出现的人身安全受侵犯状况和意外伤亡事件。
二、处置机制
1、紧急抢救: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医务及相关人员应立即对教职工进行保护并立即进行抢救,紧急呼救110或120进行现场救护,并组织人员急送就近医院。
2、信息报送:教职工人身侵害事件发生时,校长室应立即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即报百官街道办事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教体局办公室和人事科。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任何个人有权向教体局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侵害或突发伤亡事件隐患。
3、即时保护:非正常伤亡事件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救护工作的同时,学校保卫科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现场物件挪动或丢失;必须移动现场物件,应作出标志等,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有关人证、物证。
4、应急处置: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小组,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善后处理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校长室要立即写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经过、原因、处置结果等。 2、校长室要认真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