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虞市教育体育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我校实验操作不当、电力引起的事故或剧毒药品管理、失窃事件处置预案。
一、实验操作不当、电力引起的事故或剧毒药品管理、失窃事件的界定
所谓实验操作不当、电力引起的事故或剧毒药品使用、失窃事件指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或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取用、运输、储存等过程中突发的爆炸、触电、火灾或危险剧毒药品失窃等,危及或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事故。
二、处置机制
1、紧急抢救:
突发事件发生后,校长室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紧急呼救120、119、110或组织医务人员急送就近医院。
2、信息报送:
(1)突发事故发生后,校长室应即报百官街道办事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送教体局办公室和电教馆,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任何个人有权向教体局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安全事件隐患;
(2)对人身伤害的,向120报警;发生火灾,向119报警;药品失窃,向110报警,并报当地派出所。
3、现场保护: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学校保卫科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善后工作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校长室要立即写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经过、原因、处置结果、应当吸取的教训和采取措施。
2、校长室应积极做好稳定工作,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