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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星级示范工会”、“星级女教职工工作区”
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教育工会、女教职委: 根据市教育工会(2006)21号《关于在基层教育工会中开展创建星级示范工会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及考核验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争创。要按照文件要求和内容标准,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深入开展好争创活动。 二、自查总结及申报。自11月10日至25日为自查总结阶段,要求搞好总结,对照标准,提出申报。凡要申报的单位务必于11月25日前把申报表和上虞市基层教育工会“星级示范工会”考核表、上虞市“星级女教职工工作区”考评表交市教育工会办公室。 三、考核验收审定。自11月底至12月为考核验收阶段,市教育工会将组织人员对提出申报的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区进行考核验收,汇总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