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系统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和业务操作要点
在职人员确定: (1)按现工资关系所在学校确定工改对象。 (2)2006年7月1日仍在册人员,后调外县市、自动离职、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和死亡人员等,按实际月份在原单位申报补发。其中调外县市和自动离职人员的工资进档表单独归出,并注明原因。 (3)2006年7月份后从外县市、外系统调入人员按实际月份补发。 (4)行政、刑事处罚至2006年7月1日处罚期未满的人员不参加这次工资改革,待处罚期满后正式工作后,重新确定工资。 (5)2006年7月1日至本单位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先列为此次工资改革对象。后按工改后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处理。(汤浦、道墟、盖北)。按实际月份计算补发额。 (6)2006年7月1日到龄后退休人员,先按在职人员套改,后再重新计算退休费。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此次工资套改,不考虑原工资基数,而是推倒重来。新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菥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本次工资改革先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进行套改,工资中的其他部分暂不作变动(省汇编143页)。 (7)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如副高级岗位执行7级岗位工资标准,中级职务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省汇编143页)。 (8)薪级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薪级起点。 (9)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纳入绩效工资。在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对经费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省汇编143)。 (10)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保留工资这次不再保留(10元,请取消) (11)本次套改必须弄清楚套改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三要素。 套改职务 (12)套改工资时的现聘岗位为2006年6月30日所聘的岗位。只有资格而没有被聘任职务的,其资格不与工资挂钩。 (13)1999年及以前所评定晋升职称均按确认晋升次月起计算。2000年以后实行评聘分离,考核合格,且未落聘的,按首次实际聘任当年起(隔年8月)计算。首定职称均按首定次月起计算。因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档案工资均未动的,按上述口径执行。因考核不合格或受各种处分影响聘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与工资挂勾。 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调协管理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的管理办法,还将会同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研究制定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省汇编142页)。 如2005年所评定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先按原聘任职称套改,待套改完成后,再按2006年8月份新聘任的职称兑现工资。高级工及以下按浙人薪(2002)90号文件聘用,技师还要符合教体系统按年度聘任规定。 (14)因学校单位新的职员级别尚无新的文件依据,因此副科级以上的管理人员,有专业技术岗位的先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并按专业技术岗位套改。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工资。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教育、卫生等行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待国家和省行业性文件下发后执行(省汇编196页)。名单下发,请核对。待国家和省文件出台后,再考虑这类人员的工资岗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