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体系统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和业务操作要点
来源: 作者: 日期:2007-1-29 11:55:07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大号 中号 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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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退伍复员军人待安置时间实际未超过3年的时间可计算为套改年限。(省汇编190) 5、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计算。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后等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6、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7、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职工,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律不计算为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8、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限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9、凡是由组织统一调动的长期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其连续代课时间与转为公办教师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期间,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师的时间,凡经过正式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1、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期间符合连续工龄计算条件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套改年限(1、注册登记。2、聘用合同。3、交纳养老保险金。4、无违法记录)。录用前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是否作为套改年限,也参照此执行。(省汇编189页) 12、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从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13.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1966-1969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9月1日(春季毕业从毕业当年2月1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 有其他连续工龄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去年10月份工改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对工龄不能确认或有异议的,由组织集中出面到教体局人事科查实档案,专人负责。 关于工资套改问题 (29)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进行套改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进行套改的薪级工资,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年限合并计算。这类人员一般为任现职小于5年,任低职大于16年的人员(这类人员在备注中注明)。 (30)工作人员按套改的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若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工作满5年内的人员如取得高一级学历,要注意用学历套改的可能性。这类人员要提供最高学历的复印件。 (31)2006年6月30日前已取得高一级职务资格但尚未聘任的人员,先按原聘任职务套改,从聘任的次月起办理聘任后的工资。增资审批表待工资改革上报审核批复后再报。补发分段计算。 (32)2005年8月分配人员先按见习期人员计算,见习期满后按新的转正定级标准定级工资(见省汇编101)。8月份涉及首定人员增资的按新办法申报。补发额分段计算。 (33)2006年8月分配的人员按见习期人员。 以上人员名单已下发,如仍有遗漏或错误的,请上报说明。 关于高定工资: (34)省部级劳动模范且1993年工资制度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一级薪级工资。这类人员需上交有关证明材料(汇编198页)。 关于工资正常运行问题(汇编200页) (35)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次年的1月起执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下年度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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